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发布时间:2012-10-27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云南省工商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努力探索运用科技手段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并将其作为2012年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抓手之一,有力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近年来,全省流通环节未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近日,本报记者就如何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采访了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荣明。 充分运用科技手段 探索创新监管方式 面对食品安全监管发展的新形势,工商执法人员仅依靠拉网式、地毯式、全方位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等监管方式,不仅执法成本高,而且不能适应监管要求。云南省工商系统开拓思路,运用科技手段,努力探索新的监管方式。 张荣明介绍,2012年,云南省工商局下大力气开展调研学习活动,依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要求,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开发了云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旨在建立流通环节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链,更好地引导食品经营者自觉加强诚信自律。云南省工商局通过建立追溯系统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切实保障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云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是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建立在互联网上的开放式系统平台。食品批发经营者登录该系统平台,网上提交和填报食品生产者与供货商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及食品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批发销售时打印进销货凭证,软件系统自动记录经营情况。通过省、州(市)、县(市)、基层工商所(分局)四级工商机关和流通环节批发经营者互联互通,工商机关能够及时掌握全省流通环节主要经营食品的品种、批次、质量、流向、库存等动态信息。该系统还对经营者经营的食品有效期等具有预警提示功能,保障流通环节上市食品可追溯。 借助追溯系统平台 全面提升监管效能 “按照‘宣传引导、分类实施、管住批发、规范零售’的原则,云南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应用推广的重点对象是全省流通环节食品批发经营者。”张荣明说。 他介绍,该系统极大地提升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实现了经营者履行责任义务信息共享,二是有效增强了食品安全监管的针对性。 对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食品品种,只需第一个批发经营者登录追溯系统平台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销售时打印进销货凭证,其他批发商或经营者对同一食品的品种进货销售时,无需再重复查验,实现了同一食品品种一次履行进货查验、全省流通环节经营者信息共享。食品零售经营者进货时,只需索要销货方提供的进销货凭证,即视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同时,销货凭证又可作为粘贴式台账。“追溯系统信息共享功能为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的进货查验记录的法定义务,提供了方便、节约、快捷的方式。”张荣明说。 对食品安全监管来说,工商机关通过追溯系统,建立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信息数据库。系统平台对预警提示的食品,可实施重点监管。一旦发现问题食品,执法人员能够及时锁定问题食品的品种、批次、流向、库存等动态信息,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应急处置赢得时间,避免盲目性的拉网式、地毯式、全方位等“清查疲劳战”,在监管中做到有的放矢,节约大量人力物力,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2012年是《食品安全法》颁布施行三周年,又是云南省食品安全整顿年,云南省工商系统在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进行了积极探索。“我们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监管无止境。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义务,进一步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并全面推广运用。同时,我们将不断强化措施,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创新理念,努力营造安全、放心、健康的食品市场消费环境,为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张荣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