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清理地沟油 惩治条款拟纳入食品安全条例
发布时间:2012-09-28
食品安全一直备受国人关注,为保证首都的食品安全,北京市将加大对“餐厨废弃油脂”的惩治力度,拟将使用地沟油、添加剂等违规处罚条款,作为地方性法规,纳入《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中。
北京市13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26日在此间举行。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该草案共有7章77条,包括市场准入、食品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针对“餐厨废弃油脂”的管理,草案明确规定,餐饮单位应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企业收运和处置,或者自建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或者直接排放。
草案明确规定,如果餐饮单位没设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设施,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油水分离器、收集容器、隔油池等设备没有正常运转,除被责令限期改正之外,还要面临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草案还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做了规定,强调企业的主体责任,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要如实记录食品、原料、添加剂的名称、产地,还要保存生产者、供货者、进货日期、销售去向等信息,不得使用、销售、储存、运输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
关于食品入市标准,草案设立了一道门槛,凡是进入本市批发市场和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当附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检测报告等文件。
针对食品摊贩的经营和监管,草案明确指出,摊位与厕所、垃圾场等污染源要距离25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200米内禁止设置摊贩。摊贩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经营。
草案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和信用监管,实现对重点监督管理食品和食品农产品,从生产、收购、加工、存储、运输到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
据市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人介绍,此修订草案借鉴了其他省市食品安全立法的成功经验,并吸收国外食品安全监管的先进理念,形成了草案的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