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名单汇集
发布时间:2012-09-25
食品安全已经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何有效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相关管理部门的难题。不过随着物联网技术日渐成熟地应用在食品安全领域,这个难题似乎有了答案。全国越来越多的省市开启建设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物联网彻底解决食品问题将不再是天方夜谭。 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为更好地履行流通食品安全行业管理职责,早在2010年商务部就会同财政部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试点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并共同研究制定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从城市意愿、流通基础设施、运行维护费用保障等多方面考虑,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分批次确定试点城市名单,建设追溯体系从而实现各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全国范围内信息的追溯查询。随后,商务部与财政部还联合下发了《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并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中央财政将在全国范围内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据了解,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主要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覆盖屠宰厂(场)、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所有流通环节的追溯子系统,综合采用集成电路卡(IC)、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等采集、传递追溯信息,并通过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管理平台汇总信息、合成完整流通追溯链条,实现肉菜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增强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2010年首批试点城市名单迅速出炉,分别为:上海、重庆、大连、青岛、宁波、南京、杭州、成都、昆明及无锡10个城市;共确定了170多个屠宰企业、100多个大型批发市场、3000多个标准化菜市场、1400多个大中型连锁超市、4400多个团体消费单位开展试点,覆盖15万多批发、零售经营户,受益人口将超过4000万。并指出应按照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的“五统一”要求建设追溯体系,以保障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的互联互通,跨区域无缝对接,最终实现全国范围内信息的追溯查询。 2011年,商务部、财政部公布了全国第二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名单,分别为:天津、石家庄、哈尔滨、合肥、南昌、济南、海口、兰州、银川、乌鲁木齐10个城市,并拨付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同时,通过相关部门综合考虑试点覆盖率、追溯技术模式、前期工作进展等因素,继续保持对部分第一批试点城市予以资金支持。商务部还专门印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将推动制定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地方性法规;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平台为主体的全国追溯管理网络;全面推进城市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扩大到牛羊鸡鸭等畜禽产品、水果、水产品、食用菌、豆制品等主要品种等。 今年6月份,商务部在成都市召开了2012年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并举行第三批试点城市签约仪式。全国第三批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名单公布,分别为:北京、太原、呼和浩特、长春、郑州、长沙、南宁、贵阳、西安、西宁、苏州、芜湖、潍坊、宜昌、绵阳15个城市。 至此,商务部分3批共确定了35个试点城市,初步覆盖了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及应用推广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