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部署加强食品安全工作
发布时间:2012-09-13
卫生部日前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通知指出,到“十二五”末期,我国要建立起覆盖省、市(地)、县三级并逐步延伸到社区、乡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 通知要求,切实加快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建设。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建立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托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建立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和报告体系,到“十二五”末期,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范围覆盖到所有县级行政区域,每个县级行政区域内至少设置一个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哨点医院。 通知要求,到2015年基本解决现行食品相关标准交叉、重复、矛盾的问题,建立基本符合我国国情、与产业发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相适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完善本级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与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紧制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方案。卫生部将适时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